各县市区(管委会)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质量安全监督站,全市建设、施工、建立单位:
为全面提升我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,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,深化和丰富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内涵,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工地(以下简称文明工地)管理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总体要求
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,进一步落实建设、施工、监理单位安全生产、文明施工主体责任。严格按照《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省级文明工地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陕建发〔2019〕1142号)文件要求,以建筑工地“六个标准化”建设为抓手,强化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软硬件投入,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、绿色建筑等新技术应用,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,全面提升建筑工地安全保障和文明施工水平,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、高质量发展。
二、申报程序
(四)评审命名
经市住建局组织验收后,由评选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评议,淘汰率不低于10%,最终评定合格的建设项目,将分批次进行文明工地命名,并印发正式命名文件。
三、申报要求
为了进一步规范建筑业管理要求,文明工地申报创建工作将明确不予受理的负面清单。发生或存在以下情况的建设项目不予受理申报文明工地:
1、项目自开工以来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工程事故的;
2、因建筑施工扬尘、工程质量、安全生产等问题行政处罚未接受处理的或未进行整改的;
3、发生过因拖欠农民工工资、噪音扰民等信访投诉的;
4、政府投资公建项目及其他住宅项目,按规定应设计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,而实际设计、施工中未按要求执行的;
5、建设项目人员实名制管理落实不到位,未按要求将人员实名制情况接入全市管理系统的,或已接入系统,但实名制核查存在项目经理、项目总监长期未按要求在岗履职的;
6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险未按要求进行投保的;
7、建设项目施工形象进度已经超期,施工现场不再具备申报验收条件的;
8、建筑市场行为管理不规范,发生违法转包、分包或甲方肢解发包工程的行为,不得申报省市级文明工地;
9、对于已命名文明工地后,竣工验收备案前,对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、受到行政处罚的、被投诉及弄虚作假的,由市住建局撤销其文明工地荣誉,并在全市予以通报。
四、监管要求
1、严格开工条件审查。工程开工前,各县市区(管委会)住建局、质监站组织现场文明施工条件实地核查,对开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准备工作不落实,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未按规定标准作出约定或无支付计划的,责令改正,工程不得开工;擅自开工构成违法的,予以从严查处。
2、各县市区(管委会)住建局、质监站应加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、使用和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,对建设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,或施工单位挪用该项费用降低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标准,或监理单位不履行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职责等违法违规行为,依法进行查处;对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文明施工、疫情防控等专项检查评价,作为文明工地验评工作的重要依据。
五、施行日期
本《通知》自2023年3月30日起执行。
附件:《咸阳市文明工地备案资料清单》
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2023年3月6日
附件:
咸阳市文明工地备案资料清单
1、咸阳市文明工地备案表。
2、施工企业资质证书、安全生产许可证、项目经理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、安全员上岗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。
3、项目中标通知书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备案书、质量监督手续。
4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(安责险)、安全文明措施费支付凭证、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证明(保单保函)。
5、文明工地创建计划书、工程形象进度计划、施工现场总平面图。